标准工时的六个原则 标准工时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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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的六个原则

标准工时制定原则?

标准工时制定原则?

首先,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其次,是建立在充分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基础之上,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劳逸结合。建立了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目前标准工时制也是主流的通用工时制度,相比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简单易行。
不定时工时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且有职业工种方面的限制。只有三类人员可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其他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工作特点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
最后是综合计算公式,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同时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工地工时是怎么算的?

工时的计算方法: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3、实勤工时:出勤工时 受援工时 加班工时。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用工的原则是什么?

用工原则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