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需要交45%的税吗 当下各路明星网红收入非常高,但是还要偷税漏税呢,这是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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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需要交45%的税吗

当下各路明星网红收入非常高,但是还要偷税漏税呢,这是人性吗?

当下各路明星网红收入非常高,但是还要偷税漏税呢,这是人性吗?

近年来各路明星网红动辄收入几十上百亿,比如范冰冰,淘宝一姐薇亚等;这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天方夜谭,但是高收入者没有积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反而在选择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他们时缺钱嘛,还是钱不够花,还是人性的贪婪所导致。

这应该不是人性,而是蛇性。“人心不足蛇吞象”嘛,由此,贪婪己经泯灭了他们的人性。
要找回他们的人性,必须得普法、严管,并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矫正。

也许你听个从书中来的古代小故事就明白了。有个县官相信人有满足的时候,有个和县官的好朋友不相信。县官说:这好办,找到穷困潦倒的人试试。开始时候,穷困潦倒的人能吃饱饭就没有说什么。过了几天,穷困潦倒的人对县官说:吃的菜要是有肉就好了,县官就让他每天吃上肉。又过了几天,穷困潦倒的人对县官说:要是有个娘子陪着我,那就更好了。县官一气,让他滚蛋。

老百姓挑担小菜进市场要缴管理费,而且很自觉,更谈不上什么偷税漏税。因为他们赚的是小钱,为的是养家糊口,觉得要有稳定生活必需依赖国家,需要国家的富有与强大,只有这样才能有安定的生活环境。明星地位高于老百姓,赚钱门路多,来得快,一切戏,一首歌就可赚得钵满盆满,赚得多,收入高,当然税率就高,完税多,因此,在明星之中出现偷税漏税问题。为达到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手段花样百出,签阴阳合同,收多报少或隐盲不报,有的利用外国人身分在中国赚钱,不向中国纳税,名目繁多。这些所谓明星,就是一群硕鼠。

老百姓收入达一定水平都要缴纳所得税2O%,收入越高税自然越缴的多,自然就会有偷逃税的。那是很大一笔銭的。

一天带货2亿净赚400万被查!网红直播业涉税风险多!该如何纳税?

该交就交,没什么可讨论的余地。
如果是个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做网红,收入一般能拿到多少?

xy,平均一个50w左右粉丝的网红,每月可以收到7k-2w的推广费以及四位数五位数的直播打赏,平台会提供提现操作,但会克扣税率。

高管年薪扣税,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高管年薪薪酬收入合理节税的问题,我可以转换一下严谨的提法:不考虑福利,高管工资薪金收入如何合理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不均衡的工具之一。缴纳个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降低个税也是公民的权利。目前,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新政的趋势看,国家在努力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激活国民经济和个人可支配收入。作为公民,有权经过筹划合理、合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合理节税应该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合法合规,第二是不增加所在单位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比如,隐瞒收入、虚增五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的手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违法。再比如,以现金方式发放部分工资、补贴、津贴、全员福利等,企业没有纳入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税,这是企业违法、偷税漏税行为;再者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现金发放的人工成本是不能税前扣除,也会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和风险。
再次,合理节税可以从降低税额和延迟纳税角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充分利用年终奖降低个税。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仍然有限,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但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年终奖可以除以12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利用偶然所得项目降低个税。如果作为子公司董监高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所取得的绩效年薪金额比较大,税负超过20%,那么可以由母公司来发放绩效年薪并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没有扣除项,按偶然所得20%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设计每月薪酬发放金额避开临界点。具体可以参见笔者2018年9月3号发表关于个税新政的文章,其中有新的税率表各税率档的临界点。
第四、充分利用个税新政中的各专项扣除金额在夫妻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疑问或有兴趣进一步了解,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东丰财税,与我联系,一起探讨。谢谢(*^o^*)
政策依据如下:
《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08-31发文生效。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未明确无效和废止,认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