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详细列表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 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 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小学包括高中和中职吗?
谢谢邀请。
中小学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不包括包括中职。小学一般五年级制或者六年级制,初中一般三年级制或者四年级制。小学和初级中学共九年,我国现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指的就是在这个阶段。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种,普通高中课程一般有语数外、理化生或者政史地,也就是3 ?,属于知识性科目。职业高中除语数外以外,必须开设一些技术性科目。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都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考学方向上,普通高中参加的是普通高考,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范围。职业高中只能报考相关类型的高级技术大学,就业方向也是不同的。
中职现在是属于社会办学范畴,面向社会招生,学习一定的专业技术,不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范围。
一个小学,只有一名学生,一个老师,还有保留的必要吗?
我亲爱的朋友!咱们说另外一件事,日本有一个车站,每天有一趟列车往返经过,每天也只有一个乘客往返乘坐。前几年,这个车站裁撤了,因为那个唯一的乘客升学不再乘坐了。另一个也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日本的教育政策就是要让即使是身处北海道的佃农的小女儿也要读完小学。现在,您有答案了吗?